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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重庆)科学城外资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中国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2-31     文号:

为持续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外资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优化外资结构,促进外贸发展,现结合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效益

(一)支持开放领域先行先试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快推进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对外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开放领域。加快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西永片区)创新举措,加强与重庆自贸试验区其他片区的联动交流。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建立中国西南区、中国区、亚太区、全球运营总部,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设立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和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建立以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为基地的跨境产业链。

对新引进的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等主导产业方向的外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含)以上,且按约定时间投产,按照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引进的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主导产业方向以外的外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含)以上,按照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存量外资企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除外)一个自然年度内实到增资外资额(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元美元(含)以上,按照1美元奖励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优化外资招商方式

用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会展平台,积极开展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鼓励举办以“投资高新”为主题的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可按照活动引资实际效果,予以资金支持。鼓励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招商机构引进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

对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外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按照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外资,每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全面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取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向、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与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建立行政、司法、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五)提高外籍人士工作便利度

全面落实提高外国人来华工作便利度各项政策,对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简化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外籍人士合法收入购付汇手续及证明材料,支持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工作的外籍人士用境内合法收入投资境内合格金融投资产品。

二、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稳定发展

(一)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和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洲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展会、跨境电子商务等手段扩大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国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营销,引导企业加大西洽会、进博会等展会的参与力度。

经市商务委认定的符合《重庆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对市商务委支持比例以外的剩余部分给予资助,单项不超过10万元。

强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发挥信用保险预警、帮扶、降低企业风险和减少企业损失的政策作用,延续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市商务委支持比例以外的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二)支持发展总部贸易、转口贸易

加快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大型供应链企业、贸易集成商、平台型贸易服务企业等到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设立综合总部、地区总部和功能总部,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鼓励培育和引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企业,对经市商务委认定为总部贸易、转口贸易的企业,以市商务委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支持。

(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积极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全力做好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及产业链配套,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保障用工、降低物流成本等。推动加工贸易稳中提质,鼓励企业从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加快推动形成稳定高效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供应链载体支撑保障能力。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集成商、供应链企业发展,支持融入国际化企业质量标准体系,提升服务国际知名生产制造、采购分销企业能力。促进国际消费流程扁平化、简单化和规范化,拉动消费回流,带动消费升级,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对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年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50万元的奖励。对跨境电商仓储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奖励。对于海外仓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建设费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西永片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开放政策优势和载体功能,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平台建设、服务进出口、财税金融等创新发展方面给与支持。支持企业承接工程技术外包、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等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推动产业发展提档升级。

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于纳入国家级、重庆市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向境外提供技术服务出口的,按其当年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折算人民币)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认定,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登记,以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每出口1美元资助0.12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切实加强保障

(一)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构建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国家和市级出台的各类政策,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行政服务管家”制度,成立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改革发展局主要负责人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园区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行政服务管家”工作团队,对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二)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等法规政策,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加强成渝双城联动和成渝两地高新区联动,遵照实施《深化成渝高新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助推中国西部科学城建设框架协议》,降低外资外贸企业经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实现“证照异地互办互发互认”。

(三)保障重点项目

密切跟踪在谈外资外贸重大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外商决策进展,加大沟通力度,积极促成投资合作,推动项目尽早签约落地。推动在建外资重大项目建设,在用地、用工、水电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保障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与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实施意见》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